关于患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检查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实际上都被视为医疗保险中可接受报销的范畴之内。
根据这部法律的明确条款,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以及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发生的抢救治疗费用,原则上应按照国家层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