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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脱逃罪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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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脱逃犯罪行为会造成破坏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如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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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认定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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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量刑标准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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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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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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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4 08:31:26

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涵盖哪些方面

最近回复:

1.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适用于多种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施工等合同纠纷。 2.这样规定能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利于对工程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3.对于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知晓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不必要纠纷。若发生纠纷,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2:51:02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该如何计算

最近回复: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计算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遵循填平原则。 1.实际损失赔偿包含修复费用和额外支出。修复费用是让不合格工程达合格标准的花费,额外支出如延误工期的窝工费、设备闲置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面,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如期投入使用,可主张预期利润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3.对于难以直接计算的损失,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各类损失的相关证据,为赔偿主张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若对赔偿计算有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三是在工程建设中,各方应提前明确质量标准和赔偿责任,降低损失发生的风险。

2026-02-04 01:24:51

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工程未验收结算,应依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施工方需书面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结算。若发包方拖延,施工方收集施工资料、采购凭证、往来函件等证据来证明工程完工及实际工程量。 2.若因发包方原因未验收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可视为已验收,施工方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结算工程款。 3.协商不成时,施工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由专业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款数额。 4.施工方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丧失胜诉权。建议施工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妥善保存各类资料,催告时保留书面证据,及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3 11:58:18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可采取协商、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解决。 1.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争取友好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2.若协商无果,发律师函表明立场和态度,对对方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3.以上方式均无效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含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往来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工程已完成验收且对方有付款义务。 4.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2026-02-02 13:24:42

您好,我们装修房子,木工房子装修不合格,验收没通过,扣押九千元,木工起诉退还扣的钱,这个诉讼能成立嘛

最近回复:

木工起诉能否成立要看具体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装修不合格,验收未通过,扣押费用合理,木工诉求难获支持;若证据不足,可能对您不利。解决方案是收集木工装修不合格的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验收意见等,积极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2 07:10:59

建设工程中可得利益损失怎么去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对比法是将守约方在相同情形下应得利益与违约后实际利益作对比,两者的差额就是可得利益损失数额,这种方式较为直观。 (2)约定法强调若合同已明确规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3)估算法适用于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并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此外,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且主张损失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31 22:11:27

我和装修公司贴砖的,然后请我做工的那个人跑了,公司老板说,公司和那个人′没有一点关系′

最近回复:

虽然公司老板说和请你那人没关系,但你实际为装修公司贴砖,可能构成事实劳务关系。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据,像贴砖照片、与公司沟通记录等。先和公司协商,表明你为公司干活应得报酬。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钱。

2026-01-31 10:27:52

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想了解举报工程挂靠的流程是什么?

最近回复:

发现工程挂靠可去有管理职能的地方反映。一般要先收集证据,像合同、聊天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挂靠情况的材料。之后写书面举报信,把工程概况、挂靠事实、证据等写清楚。接着把举报信及证据提交。后续会有人调查,你要配合,提供更多线索。注意得保证举报内容真实,不能诬告。

2026-01-29 23:10:08

包工头完失踪 钱了?? 在想着请律师起诉他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1-28 21:48:57

工程侵权行为会涉及哪些责任

最近回复:

1.工程侵权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民事上常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赔偿相关费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则需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行政上,相关部门会对侵权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工程有安全隐患或违规施工,会被责令停工整改、罚款,还可能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 3.刑事方面,若侵权后果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问题,严格执法,保障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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