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长,其次包括了工作职责相关的内容,再者便是涉及到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劳动环境,不可忽视的还有劳动薪酬以及劳动行为规范的规定等多个细节问题,而最后则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明确条件以及对违反劳动合约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合同双方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情况进一步商讨并自行商定其他附加条款以补充完善整个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