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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旷工,单位可不可以辞退

哺乳期旷工,单位可不可以辞退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01 09:20:20 已帮助22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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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旷工,单位可不可以辞退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孕妇在哺乳期内,若因矿工而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后,有权基于可辞退之原因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劳动者如有下述情况之一,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由于劳动者未能达到录用条件的标准,被用人单位证实确系不适宜继续任用;
(二)劳动者身犯重罪、不断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至于对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及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劳动者严重渎职、妄自尊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用人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他方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导致其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受到了严重干扰或阻碍,而且,尽管用人单位已向其提出过警告并要求其改正,但对方并未予以理睬;
(五)由于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原因,导致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因缺乏必要的合法性而无效;
(六)劳动者由于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亦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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