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受雇方未如期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学校未能按约定发放员工薪酬时,您可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追索应得工资及赔偿性费用。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皆有权力监督雇主单位是否按规支付员工薪资,对于任何侵犯劳动者合理权益的欠薪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发出指令责成雇主单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并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与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雇主单位涉嫌克扣或无理拖欠员工工资、乃至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行为的,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以外,还须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费。《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