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试用期之内,倘若雇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彰显劳动者并不符合招募与任用之条件,进而决定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被解雇者将无权请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若雇主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表现未达期望值或无法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为理由而辞退,但未能明确证实其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欠缺,这便构成了非法解雇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阶段抑或是已经转为正式员工,均有权寻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或者请求恢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