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离职之际遭遇了公司无故
克扣工资之状况,此时您应毫不犹豫地寻求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援助与支持。
对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支付员工薪资福利待遇之事,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依法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发。
如若用人单位仍然拖延不决不予支付,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当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以内的标准向
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
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