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职申请后,若未获得批准而擅
自离岗,即可被视为
旷工行为。
在此过程中,无论有关离职申请是否得到审批通过,若您未按时出勤,均应视作旷工论处。
下述内容涉及工作交接的相关事宜:
作为雇佣双方结束
劳动关系之际的关键环节,员工有责任将其因履行职务所获取或占用的雇主所有文件、设备设施以及各类信息材料悉数返还公司,且需依照规范在各部门之间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
待工作交接及
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后,方可考虑停止正常工作计划,步入新的人生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