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实施
拖欠孕妇薪资行为时,其合法合理的法律处置方式如下所述:
即由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责任方务必在限定时间期限内支付其员工相应的
劳动报酬、
加班费用或
经济补偿等;
若在此期间内,暂未足额收到上述费用的,对于其中任何一项所在地区法定
最低工资标准仍难以达到者,则需要补足其实际差额;
如果
逾期依旧未能履行支付义务,那么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比,即超过50%且但不得高于100%的区间范围内,作为具体标准,对相关员工予以额外的
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