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女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和平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权。
3.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约,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维权方式上,女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自身权益。女职工要清楚公司在产假期间解约属违法,自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二)核算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积极协商赔偿。主动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争取和平解决。
(四)寻求外部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女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约属违法,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在特定情况下获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还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女职工维权可先和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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