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之后,
当事人均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对于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不愿意进行磋商的情况,可以向所属企业内部设立的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
申诉申请,接受调解服务;若调解过程中仍无法达成满意结果的话,则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
仲裁申请。对于所做出的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此有所异议,可依法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