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构成了
劳动争议之范畴。
劳动争议作为一类普适性的
民事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
在此过程中,对于存在
劳动合同的情况,必须提交劳动合同以供审查;
如无劳动合同,则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存在的确凿
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劳动关系的形成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即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合同的订立手续。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已经
签订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得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