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因疾病申请辞职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底薪,若克扣,劳动者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需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因疾病申请辞职,属于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以此克扣底薪违反了工资支付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遇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底薪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也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职申请及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因疾病申请辞职,依法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克扣底薪。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同时,工资需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底薪,劳动者可采取这些措施维护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其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职申请及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克扣底薪的行为违反工资支付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因病辞职,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底薪。
2.按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能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行。
3.工资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给劳动者,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4.若单位无故扣底薪,劳动者可采取这些办法:和单位协商让其足额付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劳动者要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职申请、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保障自己权益。
6.单位克扣底薪违反工资支付义务,要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因疾病申请辞职,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克扣底薪。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2)劳动者解除合同需遵循一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此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关系的有序解除。
(3)用人单位有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违反,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4)劳动者维权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职申请和疾病诊断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应及时保留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维护权益措施
1.自行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其克扣底薪行为违法,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二)证据保留
要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职申请以及疾病诊断证明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情况和辞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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