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职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2、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
工资损失、
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
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给予
行政处罚等等。
4、用人单位不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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