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一般不需要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股东变更属于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的事项,不影响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若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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