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集
工伤的
证据,立即到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赔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有与用人单位商量,达到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
民法院提
诉讼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