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依法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需结清全部工资,涵盖正常工作报酬及其他依法应支付费用。
2.若用人单位拒不结清工资,劳动者可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定解除流程的。
2.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能拖欠或克扣。
3.所以,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需结清全部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报酬和依法应给的其他费用。
4.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结清工资,劳动者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不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为法定解除程序,是劳动者合法行使权利的体现。
(2)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涵盖正常工作报酬及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不能拖欠或克扣。
(3)若劳动者依法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却拒不结清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情况要及时维权,因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精准解决方案。
(一)劳动者按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留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如邮寄凭证、单位签收证明等。
(二)若用人单位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
(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
(四)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仲裁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否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定解除程序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能拖欠或克扣。所以,劳动者依法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理应将正常工作报酬及依法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全部结清。若用人单位拒绝结清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遇到此类工资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解析 提前一个月辞职,走的时候工资会全部结清。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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