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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1、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2、此外,了解到,通知规定,强化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从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南京地区的高温补偿费用发放标准其实是和江苏省的规定相符合的,所以在江苏省内的朋友都可以参照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不过其他省市的地区就不能直接对此内容进行参考的,具体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相关内容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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