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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做到合同期会扣除多少

胡* 江苏-泰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23 04:03:12 449人阅读

工厂没做到合同期会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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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因员工未做到合同期就扣钱是否合法要视情况而定。若劳动合同或合法的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未做满合同期的合理扣费情形与标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可按约定执行。但工厂无正当理由以此克扣工资则属违法。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工厂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2.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足额支付工资。
3.当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扣除工资赔偿时,用人单位应遵循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026-01-23 07: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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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厂因员工未做满合同期扣钱是否合法,关键看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无明确合理约定,且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有则可能按约定执行。
(2)若工厂无正当理由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属违法行为。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以要求工厂足额支付工资。
(3)一般只有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不过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
工厂扣钱需有合法依据,劳动者遇到不合理扣钱要及时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6:4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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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扣钱需有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要有明确约定未做满合同期的合理扣费情形及标准,且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若工厂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足额支付工资。
(三)只有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才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6-01-23 04: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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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扣员工未做满合同期的钱,需看具体情况。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合理扣费约定,且不违法,可能按约定执行,但单位不能随意扣钱。
2.无正当理由扣钱属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3.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时,可扣赔偿费,但每月不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6-01-23 04:5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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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厂因员工未做到合同期扣钱,需看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无明确合理约定,且不违法才可能按约定执行;无正当理由扣钱则违法,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若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未做满合同期的合理扣费情形及标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工厂扣钱可能合法。但如果工厂无正当理由以此克扣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一般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才可从工资扣除赔偿费,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遇到工厂扣钱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4:22: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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