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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雇人做事出意外赔偿方式是什么

李* 浙江-丽水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23 00:57:14 440人阅读

口头雇人做事出意外赔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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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双方责任。判断雇主是否存在提供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指挥操作不当等过错,以及雇员是否有违反操作规范、疏忽大意等自身过错,依据过错划分赔偿责任。
(二)确定赔偿项目。若雇主需担责,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三)处理第三人致害情况。因第三人行为致雇员损害,雇员可向第三人求偿,也能要求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四)解决赔偿纠纷。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雇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23 07: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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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雇人干活会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出意外,赔偿看双方过错。雇员因工作受伤,双方按过错担责。
2.雇主有错,像工作环境不安全、指挥失误等,要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3.雇员有错,如违规操作、粗心大意,可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4.第三人致雇员损害,雇员可找第三人赔,也能让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追偿。
5.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雇员可起诉解决。

2026-01-23 06: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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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口头雇人做事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出意外,赔偿责任按过错划分,因第三人致损有多种赔偿途径,协商不成可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在口头雇佣关系中,若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要根据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当雇主存在提供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指挥操作不当等过错时,需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若雇员自身违反操作规范、疏忽大意等存在过错,可减轻雇主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雇员损害,雇员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能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雇员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如果在雇佣关系赔偿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5: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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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雇人做事构成雇佣关系,雇员出意外时赔偿责任按过错划分。若雇员因劳务受损,双方依各自过错担责。雇主有过错,像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指挥操作不当等,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赔偿。若雇员自身有过错,如违反操作规范、疏忽大意,可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若因第三人致雇员损害,雇员可向第三人索赔,也能要求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2.若协商不成,雇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3.雇主应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正确指挥操作;雇员需遵守操作规范,避免疏忽大意,降低意外发生风险。

2026-01-23 04:2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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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口头雇人做事会形成雇佣关系,当雇员出意外时,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来划分。若雇员因劳务自身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雇主若存在过错,像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指挥操作不当等情况,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3)若雇员自身有过错,如违反操作规范、疏忽大意等,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4)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雇员损害,雇员有两种索赔途径,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能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5)双方可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雇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提醒:
在口头雇佣中,双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6-01-23 02:46:33 回复

只有口头协议的雇工发生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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