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并非全国统一,适用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且与伤残等级相关。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不享受该补助金;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各地标准一般结合伤残等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工资来确定。如部分地区五级伤残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十个月计发,六级二十五个月,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七个月,十级四个月。
3.解决措施与建议:职工若想了解具体标准,可查阅当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也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