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提前一个多月说过辞职,时间到了公司不让走,有没有触犯法律

提前一个多月说过辞职,时间到了公司不让走,有没有触犯法律

1、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需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才能安排员工离职。
2、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员工离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在单位安排好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安排已申请员工离职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