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三期”内的女职工触犯这条规定,企业是可以辞退孕妇的,并且不用作补偿。但辞退员工,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已经属于足够可信且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是可辞退并不作补偿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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