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假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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