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而医疗补助费则根据当地规定以及员工病情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患病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这充分保障了患病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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