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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机构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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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18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机构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劳动合同签订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劳动合同,他也并不是所有的都是有效的,有的劳动合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而导致无效,当然无效的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一个认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机构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机构的规定是什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应当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机构,在我国是劳动仲裁机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如何认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也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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