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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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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67人看过
导读: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以及还有司法机关已经查封的房子、再者就是此房子是共有房屋而没有得到共有人同意的、或者是此房屋是属于违建得不到国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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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一般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出租也要看房子是否符合条件才可以实施,只要存在房子不合法、或者是证件不齐全等相关的情形,那么都是不能出租给承租人,因此,国家也是给出了相关的条款,只要在其范围之内,那么就算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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