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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1 03:34:42 浏览:394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当地的政府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成员来提供一个优惠的政策,而一般情况下,公租房的面积是不能够超过60平方米的,需要由相关的申请人来进行申请,在此之前的话要了解一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够有自主产权房。
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一、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3)、无自有产权住房;

(3)、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 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经济确实比较困难,自己也不能够有能力买房子,那么此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价格是非常便宜的,但是需要首先领一个表格,然后像当地的负责公租房的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进而进行审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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