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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法律视频

  • 无期徒刑适用于什么 01:59

    无期徒刑适用于什么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 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493次播放 2022.06.09
  •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01:48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 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353次播放 2022.06.09
  •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02:01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 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396次播放 2022.06.09
  •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02:19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以下为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776次播放 2022.06.09
  •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刑 01:57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刑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439次播放 2022.06.09
  •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01:52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 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404次播放 2022.06.09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02:06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本罪的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立案标准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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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次播放 2022.06.09
  • 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01:35

    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即为: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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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9次播放 2022.06.09
  • 诬告罪立案标准 02:04

    诬告罪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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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9次播放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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