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全部分类

刑事自诉法律视频

  •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01:54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强调自诉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范有某种罪,是因为自诉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院才能直接受理进行审判。 因此,在法制宣传中,务必明确公民作为自诉人提起诉讼,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即不能受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没有处理机关的书面决定,法院也不能受理。 (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
    756次播放 2022.06.09
  • 提起自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02:11

    提起自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888次播放 2022.06.09
  •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02:37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615次播放 2022.06.09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02:19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1486次播放 2022.06.08
  •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02:25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但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准许。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旦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在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后,被害人要撤诉的,必须要先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应考虑清楚后果,一旦撤诉,往往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起诉,除非提供新证据。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080次播放 2022.06.08
  •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01:41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 根据我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们需要被害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事件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我们在进行自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或许才能够受理。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525次播放 2022.06.08
  •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 01:31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 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 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聂晓东律师 聂晓东律师
    693次播放 2022.06.07
  • 刑法投案自首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00:53

    刑法投案自首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制度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自首的种类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聂晓东律师 聂晓东律师
    1188次播放 2022.06.07
  • 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00:59

    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聂晓东律师 聂晓东律师
    1371次播放 2022.06.07

刑事辩护 · 视听排行

最新法律知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