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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法律视频

  • 建筑工程违约金怎么计算 01:55

    建筑工程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二、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 违约金的多少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守约方未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但需对守约方的损失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利息的多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违约方对利息高低的合理性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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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4次播放 2022.06.07
  • 建设施工相邻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02:40

    建设施工相邻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1、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 3、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 4、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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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4次播放 2022.06.07
  • 离职后建造师证书被企业恶意扣押怎么办 01:59

    离职后建造师证书被企业恶意扣押怎么办

    首先要看你的建造师证书考取的过程中是自己自费还是企业出资,如果企业出资,一般要跟你有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约定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或者楼主为企业应尽的义务。 如果选择离职,需要支付企业的出资额。 如果是自费考取的证书,企业无权扣留证书。 解决办法 1、首先与其进行协商,让公司知道并且明确其恶意扣押离职人员证书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职工的押金和证件,其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或着法律部门协助解决(跟企业没有签订其他协议)。 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这也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证件的辅证。 2、如果实在无法取回,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到发证机构申请补办,同时将原来的证件注销。 注销时需要说明原因,比如说已从该企业离职,且企业还欠着工资,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导致离职,所以没有给开离职证明,现在的关系很不融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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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6次播放 2022.06.07
  • 工程索赔存在哪些误区 02:23

    工程索赔存在哪些误区

    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建筑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作,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很多的施工企业并不懂索赔,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很多人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力,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实际上施工企业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懂得索赔和善于索赔。 施工企业不会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程薄弱,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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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6次播放 2022.06.07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01:44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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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次播放 2022.06.07
  • 建设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有哪些 02:08

    建设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有哪些

    安全管理:投资控制和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和协调。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 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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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次播放 2022.06.07
  • 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01:47

    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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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次播放 2022.06.07
  • 施工索赔证据有何基本要求 02:06

    施工索赔证据有何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 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排序。 特别注意:上述证据材料,如条件允许,需要及时要求相关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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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期顺延哪些情况算合法 02:49

    工期顺延哪些情况算合法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 6、工程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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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1次播放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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