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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00:57

    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民间借钱不还起诉有以下流程:1、撰写民事诉讼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当事人不知道怎么做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操作。2、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庭审结束后等待判决结果。

    谢俊生律师 谢俊生律师
    1291次播放 2022.06.23
  • 如何确保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01:21

    如何确保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要让补写的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补写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债务人借款的数额,用途以及实际给付时间(如有转款依据等可附在后面); 第三,是否约定利息及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 第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借条的时间。 总的说来,补写借条与写借条大部分的要件基本一致,只是在补写借条中要注明之前交付过的款项的交付时间及金额,同时需要注意是否需要增加或是减少金额等等,都需要一一注明。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645次播放 2022.06.08
  • 合同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01:08

    合同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不是,合同之债是依据签订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的。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581次播放 2022.06.08
  •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01:28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 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所以债权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五点: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716次播放 2022.06.08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都有哪些 02:23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都有哪些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中: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704次播放 2022.06.08
  •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01:33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但在法律许可的下列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的来说就是基于合法原因债权人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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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次播放 2022.06.08
  •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02:15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 但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但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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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5次播放 2022.06.08
  •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01:54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 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 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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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次播放 2022.06.08
  •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01:55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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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次播放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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