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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纠纷法律视频

  •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需采取保全措施吗 01:45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需采取保全措施吗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是一种请求权,法律规定了这种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2)即使承包人主张行使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但是这种权利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方面的局限性; (3)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有效执行,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4)为确保实现“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应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以优先权;在法院以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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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7次播放 2022.06.07
  • 承包方可按什么程序向发包方索赔 01:39

    承包方可按什么程序向发包方索赔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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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8次播放 2022.06.07
  •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设立专门的资质吗 02:26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设立专门的资质吗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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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0次播放 2022.06.07
  •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01:06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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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4次播放 2022.06.07
  • 违法分包是指哪些行为 01:58

    违法分包是指哪些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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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5次播放 2022.06.07
  • 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单位怎么处罚 01:16

    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单位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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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9次播放 2022.06.07
  • 工程分包是否要重新招标 01:57

    工程分包是否要重新招标

    分包必须进行招标,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特殊项目工程采购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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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4次播放 2022.06.07
  •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02:09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 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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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8次播放 2022.06.07
  •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哪些 01:15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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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次播放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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