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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法律视频

  •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02:33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 1.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 2.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 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 (3)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 3.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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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9次播放 2022.06.09
  •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01:57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构成要件为: 1、想象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 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 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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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6次播放 2022.06.09
  • 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02:13

    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 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 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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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次播放 2022.06.09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02: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局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包括无法返还存款人的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至于非法吸收存款时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部分,由于存在不合法性,不应当计算在直接经济损失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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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6次播放 2022.06.09
  • 打架杀人怎么判刑 02:01

    打架杀人怎么判刑

    经常看到新闻中,因为一点小事起争执,甚至在打架或争执中有人致死情况。 类似案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是争执失手杀人、有的是冲动杀人,有的则性质恶劣,“打架杀人”案中影响判决结果,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故意杀人也分几种情况。 打架杀人可能会被认定的罪名由如下几种: 故意杀人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涉嫌故意伤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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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02:07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 从法律关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其他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的突出特点是,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行为人。 至于财物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在所不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 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费、出卖、毁灭、赠予他人,等等,对财物进行处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而引起纠纷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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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01:52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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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是什么意思 02:02

    犯罪预备是什么意思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 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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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人致轻伤如何判刑 01:45

    打人致轻伤如何判刑

    打人致人轻伤会受到治安处罚,同时也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法院对打人致轻伤这一事是怎么判刑的呢? 打人致轻伤是属于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刑的两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害人伤势轻微,对社会影响不大且被害人也有过错的行为,或被告人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个人经济损失,处于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势轻微,判为有期徒刑。 (三)雇佣他人施行伤害行为者,增加基准刑20%以下。 (四)减少基准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邻里之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过错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发负有的犯罪责任; 3、打人后实施积极抢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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