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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视频

  •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01:47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公正处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自己口述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机的情况下,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遗嘱无效。 以上五种遗嘱的形式中,除了公证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其他四种遗嘱只要符合自身的构成要件就有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 相比较与其他四种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1040次播放 2023.03.30
  • 什么是共同遗嘱 01:37

    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嘱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 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嘱上。 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 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万鹿勇律师 万鹿勇律师
    889次播放 2022.06.09
  •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01:47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适用遗嘱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遗嘱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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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4次播放 2022.06.09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01:52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机关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人和扶养人必须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当事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遗赠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扶养人已婚的,配偶须到场; (六)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若无可委托公证员代书);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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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次播放 2022.06.09
  •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02:14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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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9次播放 2022.06.09
  •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02:02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现实生活中,遗产继承问题经常发生纠纷。 那么,法官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主要指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 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即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平等协商的原则,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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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次播放 2022.06.09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02:10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 转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5、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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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2次播放 2022.06.09
  •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01:47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订立遗嘱。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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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次播放 2022.06.09
  •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修改吗 02:01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修改吗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 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上述规定看,尽管公证遗嘱是经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只要立遗嘱人还健在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公证遗嘱: 一是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 二是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 三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来更改或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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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次播放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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