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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视频

  • 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00:57

    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民间借钱不还起诉有以下流程:1、撰写民事诉讼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当事人不知道怎么做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操作。2、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庭审结束后等待判决结果。

    谢俊生律师 谢俊生律师
    1291次播放 2022.06.23
  •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 02:06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
    325次播放 2022.06.09
  • 民间借贷多少才会坐牢 01:31

    民间借贷多少才会坐牢

    一般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不会坐牢。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涉及非法集资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手段,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集资的,有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罪;涉及诈骗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拟事实隐瞒真相,以借贷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涉嫌诈骗罪。 对于民间借贷的纠纷,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坐牢。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了的,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还钱但还是不还的,拒不履行判决的,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是不会坐牢的。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519次播放 2022.06.08
  •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01:33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但在法律许可的下列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的来说就是基于合法原因债权人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651次播放 2022.06.08
  •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02:15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 但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但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385次播放 2022.06.08
  •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01:54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 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 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210次播放 2022.06.08
  •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01:51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和主合同借钱没有密切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 2、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3、合同适用类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 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097次播放 2022.06.08
  •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01:50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具体有两类,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300次播放 2022.06.08
  •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01:55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而共同担保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担保。 二者区别在于: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 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共同担保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则是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 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605次播放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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