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也就是说继承人既要承担被继承人的财产,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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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完成房产所有权转让手续前,遗产继承的房产不得随意出售。继承人需携带合法继承人证明文件、死亡证明、房地契及土地使用证、遗产分配说明书或遗嘱、房地产测量和评估报告等,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遗产继承登记。完成审验、核准并取得完税凭据后,再到税务机构办理税收核定并持有有效凭证,更新产证后,方可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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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已生效的遗产继承款收款,需开具收据,并详细标注收获财产、经办人签名及时间。如涉及欠款,需描述欠款数额、货币种类等,并阐明欠款原因、约定偿还日期等。收据中需用词准确,避免含糊语句,确保各方面清晰明了,以免引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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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丈夫离世后,妻子作为继承人继承房产,无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仍需支付约房产总价值4%的契税,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制作等费用。目前,我国尚未实行遗产税制度,因此妻子在继承房产时无需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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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自有物业赠予孙辈合法且规范。公民有权维护管理自身合法财产,不受他人干涉。子女虽可通过继承获得父母财产,但不包括孙子个人所有的住房。父母健康且未接子女通知时,有权将房产直接过户给孙子,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