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
继承权 的解答为根据《
婚姻法》第26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
收养法》第23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上述法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收养关系确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即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上述权利亦包括
法定继承权。因此收养关系确认后,养子女可以从养父母处享受法定继承权,但却丧失了对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