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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接触劳动合同是辞退吗

协商接触劳动合同是辞退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1 04:11:23 已帮助2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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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乱改,但是单位会因为各种形式来保证以后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作为一个劳动者就一定要清楚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陷阱应怎么避免?不要掉进陷阱里面去,特别是对于临时合,单位因为你不是正式员工,不给你任何正式员工的待遇,那么遇到这种你一定要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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