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
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
合同法》予以调整。 《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
赔偿金: 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的;四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是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