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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宅基地权益保障

军属宅基地权益保障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7 16:04:59 已帮助3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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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


这种情况下,女性是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的,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第三、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小城镇,可根据女性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且,还可以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遇到征地拆迁,自然有获得合理安置补偿的权利。


第四、农村女性嫁入大城市,已落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此种情况下女性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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