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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情形

解除租赁合同情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8 09:08:59 已帮助16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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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 4、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 1、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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