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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谁来垫付

工伤医药费谁来垫付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05 05:39:22 已帮助25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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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是由谁来垫付啊?
部分工伤职工来电咨询,突发工伤事故后,被及时送到医院就诊,住院医疗费数额较高,而此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是个人支付或者陪同的同事代为垫付。由于这部分医疗费用是发生在认定工伤之前,不知道能否按照工伤医疗费的待遇由社会保险部门来承担? 参保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到本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救治,职工就诊时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因工受伤。情况紧急时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 ,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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