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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查表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查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8 18:35:45 已帮助20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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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何规定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止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之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不包括复查鉴定。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任何一方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权利限制,是各自相对独立的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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