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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性质房屋征收

改变土地性质房屋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5 08:59:01 已帮助2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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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的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国家机关组织的拆迁一般都是公益性拆迁,对于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组织组织的拆迁那就属于是盈利性的拆迁,因为是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拆迁机构在拆迁之前,应当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并订立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拆迁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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