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新型获取途径
针对拆迁房产所涉及的具体赔偿金额问题,其数额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建议在拆迁行动开始前即与有关部门妥善协商并明确赔偿事宜。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准则:
(被拆迁者或租赁户)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贴费+若未能提供周转住房情况下的暂时性安置补贴费+超过过渡期的暂时性安置补贴费+非住宅性质房产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住房且拆迁房产使用者正在居住,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贴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产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被拆迁者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产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方可拒绝交付出让土地及房产。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产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者亦须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者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是通过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形式完成的,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在拆迁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裁决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