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2年颁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2016年1月22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
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因此成都
产假规定 2017对照2016一月的规定,应该是产假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