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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转让协议模板

代理商转让协议模板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11:23:21 已帮助1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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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同特征
代理商合同特征: (1)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或称经营活动,下同),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 (2)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代理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法学界有三种不同意见。 一是委任说。该说法认为本人委托代理商代理买卖等商务活动,具有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处理的要件,应属委任性质。 二是承揽说。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而受领报酬,具有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而受领报酬的要件,因此应届承揽性质。 三是雇佣说。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其他商人在某一处所或一定区域内办理事务,具有为他方进行劳务的要件,因此应届雇佣性质。 (3)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代理商与小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但为了慎重起见,避免代理商与本人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促进代理商合同的顺利和圆满履行,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条款齐全、权利与义务明确的书面合同。至于民事特别法规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若不采取书面形式,则代理商合同即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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