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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非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与非股东抽逃出资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3-04 13:56:29 已帮助2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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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非股东抽逃出资
1、在公司登记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债务,多为借款或贷款设立的公司,也有替他人偿还债务抽逃出资。

2、在公司登记注册后,将已经作价出资的实物还给他人,实践中较多存在把他人实物“借”来出资。

3、在公司登记注册后,非因为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后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又转给他人。

5、经营中虚假挂帐实现抽逃出资。

把抽逃的资金挂在往来账户,财务上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检查的方法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记下对方单位和所汇款项的时间、数额、笔数,然后到对方单位核对往来账户即可查明是正常往来,还是抽逃出资。

6、因企业经营状况或经营环境不理想,投资者无意再投资,但未经过清算,便擅自将资产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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