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
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
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
担保人)的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
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因其特殊性,单位在向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
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
担保合同》。 单位集资建房由个人提出
贷款申请,借款个人应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办理。